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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清运河钞关—清真寺大殿壁画保护修缮工程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本聊城市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清运河钞关—清真寺大殿壁画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XLQJSGC-2026-005 2、工程名称:聊城市临清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清运河钞关—清真寺大殿壁画保护修缮工程项目; 3、建设地点:临清市老城区西北部,先锋办事处桃园街西侧; 4、建设规模:临清清真寺整个建筑群坐西朝东,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所有建筑为砖木结构,中轴线上自东向西依次为山门、望月楼、正殿、后殿、后门;左右两侧对称排列角亭、经堂、沐浴房、供殿、楼、堂86间。壁画总面积约为182.4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招标控制价:标段一:418.399144万元;标段二:13.807173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计划工期:730天。具体工期以下达开工令及工期为准。 监理服务期:从前期介入工作到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结束、档案资料移交完毕为止。 8、标段划分:共2个标段,标段一:清真寺大殿壁画保护修缮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二:清真寺大殿壁画保护修缮工程项目(监理) 9、招标范围:标段一:包含施工图纸(含施工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答疑)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标段二:本工程项目前期各项手续办理、配合甲方整理衔接资料、施工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理及咨询服务等。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包含壁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本项目能力;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从业范围包含壁画,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标段二: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完成本项目能力; 3、投标人拟投报的项目总监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已承担2个及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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