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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翰林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建设,保证项目施工单位的选定公开、公平、公正,现采取以公开竞价遴选的方式选择项目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翰林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 二、项目预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人民币2500 000元。 三、项目内容 1.槟榔等其他树木清理100株;2.场地平整1000㎡;3.挖方60m3;4.填方60m3;5.步石铺设50块;6.墙绘100平方;7.大理石路牙石铺设220米;8.石材桌椅安装1组;9.停车位划线10个;10.景观石雕刻安装6个;11.场地绿化200㎡;12.乔木种植20棵;13.水泥地面硬化400㎡;14.沥青路面铺设320㎡。 四、施工单位相关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自然人,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可以开具正规发票,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商。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3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3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3年内因相关产品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五、申报和评选事宜 (一)申报期限:2026年9月9日- 9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申报方式:采取现场提交报价,地点为定安县翰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人:符先生,联系电话:63712807。 (三)申报材料: 1.有效营业执照等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2.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则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验。 4.项目申请单位自行下载《翰林镇政府大院改造项目单位工程预算表》(详见附件1),填写报价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近一年社保缴交凭证,如委托则提供委托代理人近一年社保缴交凭证。 7.请各投标公司自行下载打印《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2),并加盖公司公章,连同报价材料一起提供。 (四)组织评选:翰林镇将通过党委班子会,从项目申请单位资质、业绩和报价等方面,对申请单位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五)结果公示:对评审结果在定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定安县翰林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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