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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中路铺镇碧云村文化广场及村部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时间:2026-06-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中路铺镇碧云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中路铺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中路铺镇碧云村文化广场及村部修缮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中路铺镇碧云村文化广场及村部修缮项目已由湘潭县中路铺镇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为2025年市发改委支持设施项目缺口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中路铺镇碧云村文化广场及村部修缮项目 ②项目地点:湘潭县中路铺镇碧云村村部。 ③项目内容:(一)墙改梁加固工程:完成7米墙改梁施工,含钢筋制作安装、模板支护与拆除、C30商品混凝土浇筑养护;配置5支Φ25主筋、Φ8箍筋,含绑扎、焊接、锚固、材料损耗、木模板、支撑构件、人工拆装、清理、混凝土振捣养护、结构加固及安全防护。(二)二楼加层、一楼加屋工程:1. 二楼加层:240厚红砖墙体砌筑60㎡,标准红砖+水泥砂浆砌筑。2. 一楼加屋:240厚红砖墙体砌筑78㎡,按设计尺寸砌筑。3. 内外墙水泥砂浆抹灰255.36㎡,双面抹灰、找平、破损修补。4. 外墙砖铺贴37.5㎡。5. 铝窗(含不锈钢防盗网)1套、不锈钢门1张。6. 不锈钢天沟安装105米。(三)停车场工程:1. 停车块铺贴92㎡,含构件、铺贴砂浆、人工、地面找平。2. 停车场C25混凝土硬化200㎡,厚度20cm。(四)村部仿瓷修整工程:1. 仿瓷墙面修整160㎡。2. 门厅吊顶施工20㎡。(五)舞台建设工程:1. 240厚红砖墙体砌筑174㎡(长30m、高5.8m,含基础1m)。2. 墙体抹灰174㎡,内外墙双面抹灰、找平修补。3. 背景墙彩绘86.4㎡(18m×4.8m)。4. 绿植布置35㎡。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 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甲方的要求工程验收标准施工,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由镇村两级行政监督。 ③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经甲方及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根据上级资金拨付情况给予支付。 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竣工。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9日 2、报名地点:中路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3、报名联系人:赵钟武 联系方式:19930663051 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投标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独立的施工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②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③投标人2年内没有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④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的纳税证明、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村专职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村招投标。 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②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方人提出附加条件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湘潭县中路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16万元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按以下程序确定中标人: ①以所有有效报价中最低者中标; ②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符合的,以报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 4、开标时间:2026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开标地点:湘潭县中路铺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6、联系人:赵钟武 联系方式:1993066305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无异议后,签署施工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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