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宝坻区牛道口镇李三店村后广场墙体、荷花池及村委会西侧亭子长廊维修工程 |
| 挂牌价格 | 294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1.面向具有施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单位,能提供正式票据。 2.竞价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价,提供有效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竞价,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法人章及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其他描述 | 一、工程明细:1、后广场墙面24平方米,木亭及长廊共3个,更换展牌1.2米*2.4米共2块。(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工期要求:一个月,竞价完成后30天内完工。 三、竞价控制价:¥29400 元,大写:贰万玖仟肆佰元整。包括材料费(施工、墙面绘画等材料)、人工费、机械费等所有费用。 四、工程款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施工后持合法有效税票结算工程款的95%,其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给与支付,税费自负。 五、成交单位的确定:各竞价方报价最低者为成交方。 六、成交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七、成交方需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付款方式:竞价成功施工方需前期垫资,按发包方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结束后经经村两委(理事会)党员代表、成员代表对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工程款的95%,其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给与支付。 九、意向竞价人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竞价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竞价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竞价成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竞价保证金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十、施工要求: 1、后广场墙面先对破损的原墙面进行铲除,刷封固胶、刷2遍外墙腻子,打磨,喷涂2遍外墙乳胶漆,同时地面做防护处理。墙体彩绘用室外专用腻子进行打底,做出立体造型, 画师安装图纸修整出整体轮廓,再进行上色。村内木亭及长廊进行整体木质维修,维修后用桐油打底,喷漆上色,上漆两遍。宣传展板用铝合金打底。 2、工程施工中因意外导致任何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3、服务周期:一年保修。 4、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事件与李三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十一、如若报名,竞价时所有竞价人均未出价,造成竞价失败,所有竞价人员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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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